Article 22

Repealed

下列评审、鉴定工作,由中医药专业技术评审、鉴定委员会负责:

(一)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和成果鉴定;

(三)中医医疗机构评审;

(四)中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属教学、科研单位的评审,由中医药专业技术评审、鉴定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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