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应当向大会全体会议作关于该议案的说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经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在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多数代表认为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也可以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授权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审议,作出相应决议,并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还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