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状况,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充分考虑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共服务支出成本差异,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种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向民族自治地方倾斜。

民族自治地方因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减免税政策造成的财政减收,上级财政在计算转移支付时应当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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