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Article 27In force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促进农村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统筹发展。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分配教育专项资金时,对民族自治地方给予倾斜和照顾。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支持民族自治地方重点办好寄宿制学校,扩大贫困寄宿生的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