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Repealed省和流域内地级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其他负有水质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健全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水环境信息共享。
省和流域内地级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完善环境违法行为通报制度。有关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污染或者可能污染流域水环境的行为时,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通报。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省和流域内地级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联合进行检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污染流域水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