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流域内地级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水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级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参与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城镇供水水源保护以及排水设施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对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进行指导,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保护,对流域内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生态公益林统一规划,加强对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的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地级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负责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码头运营业主具备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的能力实施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