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组建研究开发机构,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自主确立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企业应当保证必要的技术研究开发投入。规模以上企业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的百分之一,大中型企业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的百分之二,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的百分之三。研究开发经费在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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