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对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