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禁止从事下列影响或者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的行为:

(一)违反规定进入机场控制区;

(二)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

(三)携带危险品进入航站楼、乘坐航空器或者在托运行李、货物中夹带危险品;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

(五)冲击、堵塞安全检查、应急、货运、消防或者登机通道;

(六)攀(钻)越、损坏机场隔离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七)谎报险情,制造混乱;

(八)不听劝阻,在航空器、机坪或者廊桥内滞留,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

(九)其他影响或者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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