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禁止从事下列影响或者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的行为:
(一)违反规定进入机场控制区;
(二)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
(三)携带危险品进入航站楼、乘坐航空器或者在托运行李、货物中夹带危险品;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
(五)冲击、堵塞安全检查、应急、货运、消防或者登机通道;
(六)攀(钻)越、损坏机场隔离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七)谎报险情,制造混乱;
(八)不听劝阻,在航空器、机坪或者廊桥内滞留,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
(九)其他影响或者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