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符合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准入目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外,由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报市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放宽台湾地区企业在示范区从事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资格限制、降低市场准入条件。管理局应当及时组织制定具体办法并公布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