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Article 14In force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交通事业。民族自治地方国道、省道的建设和改造资金,由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筹措。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民族自治地方县通乡镇公路和乡镇通行政村公路的建设与改造资金补助应当给予照顾。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