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Amended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并限期归还;按照城乡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