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0
Amended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职责或者伪造监测、检测结果的;
(二)发生动物疫情时未及时进行诊断、调查的;
(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