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Article 2In force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工作,适用本条例。学校安全属于公共安全,主要包括学校及其周边和学校组织校外活动中的学生、教职工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