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采石、取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缴纳采砂(石)管理费。河道采砂(石)管理费的征收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按规定报批后实施。

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采砂(石)管理费,纳入县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河道堤防工程建设、管理、维修和设施的更新改造。

Local Regulations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