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水电站、桥梁、道路、管道等建筑物、构筑物和铺设缆线以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技术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按规定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河道整治,应当事先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对设计和规划的意见,并兼顾农业、渔业、林业、生态环境、城镇建设和交通建设的需要。

Local Regulations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