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机耕道路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

农业机械大户和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存放农业机械的场地和建设车库、机棚用地应当纳入农业用地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