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并负责物料堆场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等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建筑堆料、垃圾的堆放,违反城市规划建筑物拆除等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和建筑物拆除等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园林绿化建设等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场所及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及处理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港口、码头等交通建设工程及道路管养施工、物料运输等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等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审核确定上述车辆行驶路线和通行时间。
农业、水行政等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