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承办单位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分别按以下情况办理:
(一)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应当明确答复代表;
(二)所提问题列入年度计划解决的,应当先答复代表,问题解决后,再次答复代表;
(三)所提问题列入规划,将逐步解决的,应当将规划的有关情况答复代表;
(四)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者其他原因无法解决,或者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参考的,应当在答复时作出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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