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Chapter 4 对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Article 31Amended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的,按照下列规定罚款:(一)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低于50%的,处200元罚款;达到或者超过规定时速50%的,超速每增加10%(低于10%的按10%计),加处300元罚款,最高处2000元罚款。(二)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低于50%的,处200元罚款;达到或者超过规定时速50%,处2000元罚款。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