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Chapter 4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Article 29Repealed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各级各类民族学校教师待遇,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双语教学民族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师工资待遇应当适当高于同级同类学校的其他教师。民族学校设置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岗位比例应当高于同级同类其他学校。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