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