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文化遗产传承乡(镇)、文化遗产传承示范村寨、双胞文化村寨,由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会同民族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和文化遗产保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之日起20日内没有异议的,文化主管部门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命名,并报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