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选举职工代表,应当以班组(科、室)、工段或者分厂(车间)为选举单位,并由选举单位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直接选举方为有效,被选举人应当获得所在选举单位全体职工过半数赞成票方可当选。但设立分公司、分厂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分公司、分厂的职工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的选举,还可以通过竞选的方式进行。竞选方案由企业工会提出,并与企业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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