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3

Amended

本条例术语:

(一)建筑方案是指建设单位和个人自行绘制的能够反映拟建建设工程基本情况的建设简图。

(二)简易建设工程是指配合市政、园林工程等建设的建筑小品和雕塑;单独建设的围墙、大门;两层以下、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内的民用建设工程。

(三) 翻建是指拆除原有建筑后,在其原址按原地坪、原规模进行的建设。

(四)济南市城市古城区是指济南市市区内护城河围合的范围。

(五)济南市城市旧区是指济南市市区内二环路围合的区域和长清区老城区的范围。

(六)基础设施包括交通、能源、水利、邮政通信、环境保护、电力、给排水、燃气、供热等设施。

(七)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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