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供应燃气的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用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二)不得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三)不得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相互转充液化石油气;

(四)不得购销无出厂合格证的液化石油气;

(五)不得在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建筑内集中存放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

(六)按法定计量单位计量,保证足量,并公开价格;

(七)应当抽出残液后充装液化石油气;

(八)制定和公示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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