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农业技术推广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宣传普及农业科技知识;

(三)试验、示范、推广农业新技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引进先进农业技术;

(四)参与农业科研成果鉴定、评奖;

(五)承担并组织实施选定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六)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七)支持、指导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

(八)为农业劳动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技术咨询、物资、信息服务;

(九)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基础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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