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为其办理施工许可证。

产权登记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产权登记;违法建筑不得出租、出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市住建、环保、工商、卫生、文化等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核发有关许可证和执照时,应当严格审核把关,发现涉及违法建设的,应当即时通知市城乡规划监察主管部门。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企业向建设项目单位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其出示规划许可证或者房屋产权证明,没有规划许可证或者房屋产权证明的,不得为其提供服务;发现涉及违法建设的,应当即时通知市城乡规划监察主管部门。

调查和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