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市及区、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规划监察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建设畜禽养殖等设施农业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并依据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使用土地的,应当予以制止,依法查处。

Local Regulations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