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区无线电管理工作。
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地(市)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管理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无线电管理机构人员和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国家安全、公安、工商、质监、海关、广播电视、通信管理、民航、铁路、气象、电力、交通运输、民宗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无线电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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