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拆迁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拆迁安置的政策和实施性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依法审查批准拆迁申请,审定安置方式、安置地点,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三)依法管理实施拆迁单位的资质;
(四)监督管理拆迁安置用房和安置资金的使用;
(五)检查监督拆迁安置情况,督促办理拆迁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
(六)裁决拆迁纠纷,处理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拆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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