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Repealed

中小企业在行使用工自主权时,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休息、休假、女工特殊保护等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并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