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本条例的执行。各级地方、产业(系统)工会应当协助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