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Amended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非法捕猎、采集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有管理权限的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补办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Local Regulations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