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单位或者个人植树造林,尤其是种植油茶、茶叶等经济林和景观林、碳汇工程林。凡是连片种植林木面积达到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造林补贴;连片种植林木面积达到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专项造林标准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帮助申报上级专项造林补贴。

生产培育的苗木应当经林业主管部门核实、检疫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销售。

树蔸和胸径五厘米以上的苗木,应当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运输证后方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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