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外国人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 对外国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向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的;

(二) 履职尽责,积极预防,妥善处置涉外案(事)件或者避免重大涉外责任事故发生的;

(三) 对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非法进行宗教活动以及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举报的;

(四) 对企事业单位或者私营企业非法聘用外国人,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的;

(五) 在引进和聘用中高级外国人才工作中业绩突出的;

(六) 其他做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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