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实施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组织自然保护区的列级评审;组织查处污染事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重大事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管理一些综合类型或特殊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地矿、农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相关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制定保护和管理措施;组织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事件。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