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州、市级和县(市)级。

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由省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所在地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地、州、市级自然保护区由同级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所在地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县(市)级自然保护区由同级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