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科学安排教育内容和方法,注重生活性、趣味性和多样性,满足学龄前儿童感知、体验、探索需求,保护和培养学龄前儿童的兴趣和想象力;合理安排学龄前儿童一日生活作息,培养学龄前儿童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学龄前儿童体、智、德、美各方面协调发展。

学前教育机构不得教授小学内容和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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