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主席团决定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或者审查并且提出是否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意见的代表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在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处理的审议结果或者审查意见的报告后,作如下处理:

(一)认为应当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列入代表大会下次会议议程草案;

(二)认为可以由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三)认为不宜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可以决定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交有关单位办理;

(四)认为不宜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且不能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单位办理的,由常务委员会议案工作机构告知提议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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