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是口岸综合管理协调部门,负责口岸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其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口岸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口岸规划及建设、改造项目;
(三)协调解决口岸各查验、监管部门之间发生的影响口岸正常运转的争议和突发事件;
(四)根据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协调组织实施口岸开放和关闭的相关工作;
(五)配合口岸边防部门做好与毗邻国家的口岸会谈会晤,协调解决在通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组织开展口岸信息化建设和口岸文明共建活动;
(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口岸新建、维修改造项目,并就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口岸建设项目提出方案;
(八)定期召开口岸查验、监管部门工作协调会;
(九)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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