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Repealed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给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需要过冬的还应当给付采暖补助费;被拆迁人同意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给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已向被拆迁人提供采暖条件的,不给付采暖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采暖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当地的人民政府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0,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