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

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

房屋拆迁不得因建设项目的不同,对被拆迁人实行不同的补偿安置标准。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被拆迁地段用于同类商品房建设的,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对原地段的同类商品房有优先购买权。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0,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