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案、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