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以及经批准设置的超限运输检测站等场所,对过往载货车辆进行超限运输检查。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需要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现场处理的,不得影响交通安全通行。禁止在高速公路主线上开展流动检测。

高速公路收费站发现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及时告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