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Chapter 3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Article 21In force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安排专款用于培养职业教育教师。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聘请、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专职、兼职教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方便。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