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骨灰装棺土葬或者建造宗族墓地、家族墓地,在公墓、乡村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地方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组织平毁、迁移,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进行工作。

迁移、平毁坟墓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