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命令解散后,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有秩序地离开现场,人民警察应当维持秩序。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决定采用水枪、警棍、催泪弹等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强行带离现场需要使用械具的,须经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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