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不得利用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以及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