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的或者部分修改的或者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8, 2016